各中央在川企业、省属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委(党组):
经省国资委党委会研究同意,现将《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党建工作实际,分类分层次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方案,并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考评办法》
中共四川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2008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