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在川企业、省属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委(党组):
经省国资委党委会研究同意,现将《四川省国资委党委落实国有企业党委(党组)抓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四川省国资委党委落实国有企业党委(党组)抓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实施办法》
中共四川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2008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