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各市(州)国资委:
根据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和我省实际,我委制定了《四川省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及时将实施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反馈我委。
附:《四川省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