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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4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注册备案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4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注册备案工作的通知
所属分类:地方国资委文件河南  文件来源:河南省国资委

(豫国资文[2004]170号) 

各省辖市国资监管机构、经贸委,各省属企业: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豫政办[2004]42号)的有关规定,原省经贸委负责指导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划入河南省国资委。为继续做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依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继续做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注册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厅发法规[2004]44号)及《河南省企业法律顾问注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注册备案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人员范围:参加2003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符合《河南省企业法律顾问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人员。

    二、注册证书管理:2004年企业法律顾问注册证书管理工作将人事部、原国家经贸委、司法部颁发的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和原国家经贸委颁发的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证书合并为人事部、国务院国资委、司法部共同颁发的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即“两证合一”(原执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可由省国资委在办理注册备案工作时予以换发新证,此项工作将另行通知)。省国资委注册机关在证书“注册情况”栏目内加盖印章,注册有效期为2年。注册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注册备案登记。再次注册者,应当持有所在企业考核合格及参加业务培训、进行继续教育的证明。

    三、注册注意事项:1、各省辖市国资监管机构、经贸委法制工作部门接此通知后,应立即将注册事项(包括条件、程序、要求等)以公告或其它形式通知申请人,并着手开展注册的前期工作。2、各省辖市国资监管机构、经贸委法制工作部门在受理2003年度经考试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人员的注册申请后,应对申请人的条件及有关证明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指导注册人员认真填写《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登记表》(见附件1,此表一式三份,申请人单位留一份,省辖市国资监管机构或经贸委留一份,上报省国资委一份),持《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登记表》和申请人的“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从各省辖市人事局考试中心领取),集中到省国资委办理注册备案登记。3、中央驻豫单位、省属企业的注册备案登记工作按“属地”原则到当地国资监管机构、经贸委法制工作部门办理,省国资委原则上不集中受理企业的集中注册备案工作。4、在开展注册备案登记工作中,要严格按规章政策办事,加强工作衔接,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在具体操作中遇到什么问题,可及时与省国资委综合与政策法规处联系。

    四、注册工作的时间要求:各省辖市国资监管机构、经贸委法制工作部门应于1月30日前到省国资委办理2004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人员的注册备案登记工作。对注册有效期满需申请重新注册人员的注册备案登记工作,可先予以统计摸底,待通知下发后再开展工作。

    五、注册工作人员的调整:各省辖市国资监管机构、经贸委法制工作部门在接到通知后,原分管企业法制工作的同志在本单位机构改革后如不再从事法制工作,请及时将有关文件、资料和本市前几年已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人员的注册档案和报表向有关分管人员进行移交。工作交接后请及时将负责此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具体工作人员、联系电话及传真书面告知省国资委综合与政策法规处。

    六、企业法律顾问执业人员统计管理:各省辖市国资监管机构、经贸委法制工作部门应当对本地区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人员造册登记,编号归档,制作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表。注册备案工作应当在每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前完成。今后,各地注册备案工作机关每年应当对注册备案工作进行统计分析,形成汇总统计报告(统计报告内容提纲见附件1),并于当年9月中旬将电子版报送省国资委综合与政策法规处(电子信箱:lynncz2211@eyou.com)备案。

    七、企业法律顾问执业继续教育:省国资委委托各省辖市国资监管机构、经贸委法制工作部门组织企业法律顾问执业继续教育工作。继续教育工作可以由各地法制工作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组织,或联合组织,或委托当地企业法律顾问协会组织。继续教育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乱收费。

                                                                        联 系 人: 冯  琳

                                                                   联系电话: 0371-65507026

附件:1、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汇总分析内容提纲

      2、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登记表

                                                         二00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1:

      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汇总分析内容提纲

  1.本地区在企业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人员总数和分布情况;

  2.本地区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总人数;

  3.本地区企业法律顾问总人数(具有执业资格);

  4.本地区企业法律顾问学历构成和专业等级。

  以上内容请按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分别统计。 

附件2:  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登记表

       填写《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登记表》注意事项

  1.《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登记表》一式1份,申请注册人员须认真填写(样表复印有效)。

  2.在《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登记表》指定位置粘贴个人近期两寸免冠照片后,骑缝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新领取执业证书的申请人员另需提交个人近期两寸免冠照片1张。

  3.《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登记表》粗线以下内容由注册机关填写。“所在单位意见”一栏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并注明日期。新注册人员不填“前次注册有效期限”和“注册期内业务培训、继续教育情况”栏目。

    4.“企业法律顾问等级”栏目待实行后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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