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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节能宣传周具体活动的补充通知
关于开展节能宣传周具体活动的补充通知
所属分类:地方国资委文件黑龙江  文件来源:黑龙江省国资委

(2008-06-20)

 

各出资企业:

为了配合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的开展,我省拟于6月20-27日开展全省节能宣传周活动,省国资委已转发了国家14部委制定的《关于2008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和省国资委《2008年出资企业节能宣传周活动工作方案》,为了保证活动顺利开展,达到节能宣传目的,现就宣传活动周具体活动补充要求如下:

一、活动范围:

与省国资委签订主要经济指标目标责任书的17户出资企业及其权属企业。

二、活动主题:

省国资委确定的活动主题为“节能减排,国企带头”。各出资企业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凸显自身特点的具体活动主题。

三、具体要求:

(一)在活动宣传周期间,各出资企业总部和重要子企业要安排流动宣传车,宣传节能减排法律法规、节能减排知识、本企业节能减排宣传主题、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和措施等。宣传车要保证每天至少在所在城市主要街道宣传一次。

(二)出资企业和各级子企业要悬挂节能减排法律法规、企业节能减排主题和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及措施等内容的宣传横幅和标语,出资企业总部要利用内部广播电视、内部报刊、板报等媒体集中宣传本企业和子企业的节能减排先进经验,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事迹等。有条件的出资企业总部要组织法律讲座、节能研讨、知识竞赛和节能献计献策等活动。

(三)各出资企业本部要结合企业自身特点,组织张贴节能减排图片、宣传画等。有条件的出资企业要借节能宣传周召开总结大会,表彰先进,树立典型。

(四)省国资委在宣传周期间将逐户跟踪,现场抽查。

(五)请各出资企业在活动结束后,于6月30日前将活动周的工作总结书面上报省国资委。

联系人:杨江宏  82877072  1361362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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