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设区市政府国资委:
根据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管理工作有关规定,2008年度企业法律顾问的注册培训工作计划4月份在石家庄市分两期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2007年考取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的人员;
注册有效期截至2008年4月30日的人员,以及以往历年考取企业法律顾问资格尚未注册或注册有效期已过的人员。
二、培训地点:石家庄市自强路37号新时代大饭店(石家庄市火车站正西300米,原金谷大厦)。
三、培训时间:第一期:4月15——17日,4月14日报到;第二期:4月19——21日,4月18日报到。
各单位合理安排好参训人员,不宜集中于某一期。
四、参训人员须携带的材料:
(一)《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登记表》1份;
(二)《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原件(2007年度考取的人员免);
(三)有关案例剖析或企业法制建设论文1篇(1500字以上。2007年度考取的人员免)。
五、参训人员食宿统一安排,食宿费、资料费及会务费每人800元,费用自理。
六、咨询及联系:
省政府国资委政策法规处,电话:0311-87902792、87800149(传真);联系人:周国银。
附:《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登记表》
二00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