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冀国资传〔2007〕12号)时间:2007-02-28
关于2007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培训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设区市政府国资委:
根据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管理工作有关规定,2007年度企业法律顾问的注册培训工作计划4月份在石家庄市分三期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第一期:2006年度考取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的人员;
第二、三期:注册有效期截至2007年4月30日和2007年6月30日的人员,以及2005年(含)以前考取企业法律顾问资格尚未注册或注册有效期已过的人员。
二、培训地点:石家庄市河北饭店(石家庄市火车站对面,电话:0311-87898114)。
三、培训时间:
第一期:4月10——12日,4月9日报到;
第二期:4月14——16日,4月13日报到;
第三期:4月18——20日,4月17日报到。
请各单位合理安排好第二、三期参训人员,不宜集中于某一期。
四、参训人员须携带的材料:
第一期学员:《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登记表1份;
第二、三期学员:
(一)《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登记表》1份;
(二)《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三)有关案例剖析或企业法制建设论文1篇(1500字以上)。
五、参训人员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咨询及联系:
省政府国资委政策法规处,电话:0311-87902792、87800149(传真);联系人:周国银。
附:《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登记表》
二00七年二月二日
